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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《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的通知

 川环发〔2024〕4号


各有关单位:
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加强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,促进陶瓷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,我省组织制定了《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经省政府同意,现予以发布。


标准编号及名称为:


      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DB51 3165-2024FDIS).pdf


本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。


特此通知。



四川省生态环境厅       

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4年3月10日